Changzhou weighing automation equipment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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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2805132第三章型式评价 第十条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必须具备计量标准、检测装置以及场地、工作环境等相关条件,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授权,方可开展相应的型式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必须全面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型式评价技术规范拟定型式评价大纲。型式评价大纲由承担型式评价技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型式评价应按照型
查看详情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计量局1987年7月10日公布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87]量局法字第231号)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 2005年5月20日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章总则 ***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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